各地是否按期出台细则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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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是否按期出台细则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这多少让人有些意外。按照要求,30多个城市应该在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,实际大概只有一半。“国五条”规定:“应依法严格按转让个人所得的20%计征”,但多个城市的细则未涉及“20%个税”。这不免让人疑问:“国五条”落地的决定权究竟握在谁手?一些地方何以与国务院要求步调不一? 各地是否按期出台细则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,这是检验地方调控诚意的第一条标准。既然“国五条”是针对不合理房价而出台的,那么,调控房价首先要有目标, 有目标才有方向,才能针对目标制定相应对策,才能对调控效果进行考量。反之,没有目标的楼市调控,要么是假调控,要么是瞎调控。 同样,一些地方细则不涉及“20%个税”,也让人怀疑其调控的诚意。尽管有一种说法,关于“20%个税”的操作办法可能由国税总局统一制定,但不等于地方细则就可以绕开“20%个税”。既然北京细则可以对“20%个税”政策进一步细化,其他地方为何做不到?答案似乎只有一个:缺少调控诚意。 何谓调控诚意?在笔者看来,一是地方细则至少与“国五条”保持一致,比如,按照“国五条”要求的时间公布房价控制目标。二是在“国五条”基础上应该做“加法”不做“减法”,因为“国五条”已经略显温柔,地方细则不能再温柔了。三是按照公众期待落实“国五条”细则,不能言行不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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